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
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為辦理台端申請成為本公司icash Pay使用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、特約機構並使用相關電子發票或金流系統服務及OPEN POINT發行/特約機構提供消費累/兌紅利點數等服務,將自行或委託第三人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台端個人資料,本公司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:

第一條、蒐集之目的

「022外匯業務」、「040行銷」、「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,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」、「060金融爭議處理」、「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」、「067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」、「069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」、「090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、「091消費者保護」、「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」、「157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」、「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」、「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」。

第二條、蒐集之資料類別

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遞地址、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、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、社群媒體帳號及自社群媒體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居留證等)(C001)、金融機構帳戶及其影本、信用卡相關資料、徵信報告、財力證明(C002)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(C003)、年齡、性別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(C011)、職業(C038)、消費紀錄及紅利點數等交易資料 (C093)、會員註冊時間、IP位址、瀏覽器種類、網頁瀏覽軌跡紀錄、cookies(C132)。

第三條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1. 期間︰自您申請成為本公司使用者或特約機構之日起,至終止icash Pay服務之日止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依法需保存之資料者,依其規定。
2. 地區:下列對象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。
3. 對象:本公司、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、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合作之機構(例如管理銀行、合作銀行或點數發行機構)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及客戶所同意對象。
4.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第四條、個人資料之權利

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:
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2. 請求製給複製本(本公司將酌收手續費150元)。
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5. 請求刪除。
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,請洽本公司客服信箱:service@mail.icash.com.tw

第五條、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

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,但若您不提供完整而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受理您申請成為使用者或特約機構資格或提供相關服務。

第六條、特別約定事項

若您具有歐盟會員或其法律適用國之國籍(包含但不限於列支敦斯登、冰島等),在此清楚且明確同意,提供予icash Pay交易相關之所有資訊(包含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等),應確保業已符合所屬國家及icash Pay所在地之各項法令(包含但不限於GDPR等),若因違反前述約定而導致產生任何問題,應自負法律責任。

第七條、變更告知

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告知事項,您可自行至本公司網站www.icashpay.com.tw參閱更新後之內容。


公告日期 111年10月01日